一起答
主观

A、B、C三家国有企业于2002年8月束拟共同出资组建甲有限责任公司时,三方约定A以厂房、设备出资;B以其商标权出资,但不办理商标权过户登记;C以现金出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三方指派。后经依法调整该约定甲公司于2002年10月正式成立。2004年5月C股东将其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但该转让未经A、B两位股东同意。根据以上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哥成立前ABC三方的约定有无不合法之处?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2)C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试题出自试卷《自学考试2007年10月经济法概述(财经类)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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