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专利权的限制。
2004年5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在A公司住所地向A公司交付一批木材,但合同对木材价款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2004年5月20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A公司主张以当天B公司所在地的木材市场价格为标准向B公司支付,B公司因价格过低而不同意。双方经过进一步协商,仍不能确定木材价格,而且依据木材买卖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为此,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A公司支付,但A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一直以财务紧张、无力支付为由拒付。同时,经查明,A公司确实无力支付,但c公司欠A公司50万元到期货款没有偿还,A公司也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要求C公司偿还该笔货款。问:(1)如果木材买卖合同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并且没有具体约定向哪一家法院起诉,则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时,由哪家法院管辖?为什么?(2)法院审理时,应该以什么标准来确定木材价格?为什么?(注:假设木材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3)在本案中,B公司可否以自己的名义行使A公司对C公司的债权?为什么?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试述专利权的限制。
简述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简述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提存
最惠国待遇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
非居民纳税人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旅游经济专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一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二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邮电经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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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保险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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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初级考试真题《建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