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拟制效力
甲乙夫妇育有一子丙,丙不思进取游手好闲,虽已成年但没有任何收入,经常向父母要钱用于玩乐,父母不给便打骂父母。甲乙无奈与丙协商,夫妇二人不用丙养老送终,从此也不再给丙一分钱,脱离和丙的关系。丙自此离开了家。几年后,甲的老伴乙去世,甲也伤心过度一病不起。这时有人告诉甲,可以要求丙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 甲乙与丙的关系因双方的协商解除了吗?
(2)甲可以要求丙履行赡养义务吗?
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由甲来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 甲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吗?
(2)如果乙主张追回甲出售的共有房屋,有法律依据吗?
(3)若甲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行为给乙造成了损失,乙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起诉甲要求赔偿损失?
试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简述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
法定婚龄
收养的拟制效力
自愿认领
婚姻自由
下列选项中,收养无效的情形包括( )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旅游经济专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一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二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邮电经济专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邮电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保险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2(邮电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2(保险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3(保险经济)
2014年经济师初级考试真题《建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