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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有哪些具体要求?

试题出自试卷《2014年04月法律文书写作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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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上诉状。 

    梁东与李兰经人介绍相识,20XX年3月15日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0XX年11月6日,梁东向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法院判决与李兰离婚;

    二、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三、购车所欠的15万元债务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李兰答辩称:

    一、同意离婚;

    二、XX小区一套住房是20XX年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属婚前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

    三、同意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四、否认购车欠债一事。 

    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梁东诉李兰离婚一案。开庭当日,被告李兰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对案件缺席审判。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XX开发区的住房一套、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一台,以上财产属夫妻共有,双方无争议。原告提出购车欠债15万元,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持有异议,法院不予支持。XX小区的住房虽然在20XX年由被告以个人名义购买,但法院通过依法调取原被告缴纳房款的银行账单,以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证明购房款总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系原、被告共同支付,被告缴纳的房款仅为10万元,因此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

    为此,20XX年XX月XX日人民法院以(20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梁东与被告李兰离婚;

    二、共同财产分割:XX开发区的住房、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归原告梁东所有;XX小区的住房、数码相机一台归被告李兰所有。 

    李兰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自己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因为对传票的真实性有质疑,一审法院对离婚案件缺席审判不符合法律规定。购买XX小区住房的房款,其中40万元是自己先将钱打入梁东的信用卡,委托梁东交房款,这套住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属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

    为此,李兰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是:

    一、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缺席审判的错误;

    二、确定XX小区住房属于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

    三、依法平均分割其他共有财产。 

    梁东:男,35岁,XX省XX市人,汉族,XX省XX市机关管理处干部,住XX市XX开发区5栋3单元12室。 

    李兰:女,31岁,XX省XX市人,汉族,无业,住XX市XX小区13栋1单元7室。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

    王强是转业军人,26岁即担任XX市汽车制造工业公司下属分厂厂长。担任厂长初期,王强工作努力,业绩突出,使濒临倒闭的工厂起死回生。后来王强见自己培养出来的干部下海经商,每月收入几万元,而自己月收入仅千元,逐渐心理失衡,开始追求物质生活,认为别人有的,自己也要有。之后,王强伙同他人偷盗工厂生产的汽车配件进行销售从中牟利。20XX年X月XX日被XX市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后被判刑入监改造。入监改造初期,王强情绪比较消沉,思想压力较大。监狱干警对王强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建议王强发挥自己的专长搞一些技术改造与发明。

    经过教育,王强逐渐转变认识,在监狱干警的鼓励支持下,王强刻苦钻研,设计发明了“微型充气浮筒”,即将废弃“易拉罐”在封口处装一块特制的单向阀板,充填二氧化碳气体,可替代水箱浮球或漂浮物使用,并获得了专利。之后,王强又发明了便于追捕逃犯的“便携式钉子路障”、火灾发生时使用的“温控灭火器”、防止被风刮倒的“风标式广告牌”、“压柄式节水龙头”等。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前,王强还发明了“自动旋转颁奖台”。

    监狱认为,王强在服刑改造期间有多项发明创造,依法建议对王强予以减刑。为此,制作了编号为(20XX)X字第X号提请减刑建议书,并移送罪犯王强卷宗材料共X卷XX页。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3. 什么是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4. 现场勘查笔录正文部分中勘查过程主要应写明哪些内容?

  5. 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有哪些具体要求?

  6. 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7. 简述再审刑事判决书中事实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8. 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必须是

    •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B.县级以上检察机关
    • C.省级以上公安机关
    • D.省级以上检察机关
  9.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中,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诉讼费用应由

    • A.被告承担
    • B.被上诉人承担
    • C.原告承担
    • D.上诉人承担
  10. 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民商事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

    • A.民事调解书
    • B.民事决定书
    • C.民事裁定书
    • D.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