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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法律事务

试题出自试卷《2011年4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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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例:

    2004年8月4日,任某为子女上学向刘某借款6000元,任某写下借款字据,但是由于刘某疏忽,借据上未写明还款时间,双方只是口头约定2005年元旦前还款。2005年1月1日,刘某向任某主张债权,任某拒绝。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任某认为已经超过了民事追诉时效。

    问:如果律师代理刘某诉讼,在证据调查及履行举证义务问题上应当如何进行?

  2. 案例:陈某与陈女士是兄妹关系,2002年4月中旬,陈女士听说其去世父母遗留的房屋即将拆迁,为了拆迁安置补偿,她找到了哥哥陈某,要求与他一同去办理房屋产权的析产变更。没想到却遭到哥哥的拒绝。

    当年4月25日,陈女士到同安区房产管理局了解情况,结果发现,哥哥陈某未经她同意,已于2000年3月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为自己所有。变更的依据是陈女士已“死亡”,而证明其死亡的是一张由当时的某县级公证处1995年9月8日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但是,陈女士并未死亡,而且于2001年已结婚并生有一女。 

    问:

    (1)本案公证机关在办理死亡公证时,出现错误的原因是什么? 

    (2)如何推翻该公证?陈女士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3. 案例:

    2006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一借款意向,乙公司对甲公司称:有一大项目急需50万元人民币,请甲公司借给其50万元,使用3个月,以解燃眉之急,并提出利率从优。甲公司既想赚取高额利息,又怕将钱借出去遭到损失。

    为此,2006年10月8日,甲公司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要求杨某帮助调查乙公司的注册及资信情况。杨某当即便称其有一朋友在某工商局,可以去查询,声称:甲公司除了如数向杨某交纳委托费用外,还要向杨某的朋友支付好处费,并且保证其朋友提供的信息是确实可靠的。甲公司当即同意。

    10日后,甲公司交给杨某咨询费5000元,并让杨某转交其朋友3000元,杨某没有给甲公司任何收据,只是给予甲公司8000元发票,借甲公司冲帐,11月杨某找到其在工商局的朋友,托其利用工作之便查阅了乙公司的资信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当日,杨某将资信情况交给甲公司,甲、乙公司于次日达成借款协议。

    问:本案中律师杨某有何违法、违纪行为?

  4. 简述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

  5. 试述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6. 简述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

  7. 简述出生公证的办理条件。

  8. 律师论辩

  9. 非诉讼法律事务

  10. 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