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主观

案例: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大麦一批,价值250万元(不含税),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50万元(不含税),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啤酒,价值25万元(不贪税),货款己收;

(4)向某展览会赞助价值3200元(不含税)的啤酒。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厂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试题出自试卷《2016年10月自考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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