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主观

案例:某汽车4S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某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某品牌汽车,实现收入1300万元,提供修理服务,实现收入55万元;(注: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2)购进各种修理用零部件15万元,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税款2.55万元;

(3)支付工人工资12万元;

(4)上期未抵扣税款5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汽车4S店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试题出自试卷《2017年4月全国自考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00233)》
参考答案
查看试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