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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水法》关于水事纠纷处理的规定。

试题出自试卷《2014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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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市兰贵人酒店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经营餐饮娱乐项目。由于在改造施工时未安装声隔离设施,酒店正常营业中产生了高分贝噪声,周围居民深受其害,纷纷向环保局投诉。环保局接到投诉后,进行了现场检测,确定该酒店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且未办理“三同时”手续,环保局对该酒店作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 

    (1)环境噪声污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请具体说明酒店未办理“三同时”手续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2. 2012年初以来,W市某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紧邻某汽车配件厂(以下简称“汽配厂”),小区位于汽配厂下风向,在小区中经常闻到从汽配厂车间飘来的异味,小区中的居民陆续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个别居民被确诊为癌症。其中被确诊患有肺癌的小区居民胡某认为癌症的发生与汽配厂生产活动有关。经有关部门检测,汽配厂生产汽车阻尼片所用的沥青材料中含有强致癌性的多环芳烃,长期接触会诱发癌症。 胡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汽配厂停止使用沥青材料并赔偿损失60万元。胡某提交的证据包括:肺癌诊断证明、汽配厂所用沥青材料含有多环芳烃及酚等有害物质的产品说明书、上述物质具有强致癌性的专家证明、长期接触多环芳烃会诱发癌症的医学文献资料。汽配厂辩称:虽然生产阻尼片所用沥青材料含有多环芳烃,但由于诱发癌症的原因很多,胡某提交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其所患肺癌与汽配厂所用沥青材料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汽配厂在使用沥青材料生产阻尼片的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气体散发。环保部门曾屡次向其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相关作业,但汽配厂并未执行该决定。 

    (1)本案中,如果汽配厂否认胡某提出的侵权指控,是否应当举证?为什么? 

    (2)本案中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3)环保部门责令汽配厂限期治理而不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 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4. 简述《京都议定书》的主要成就。

  5. 简述受益者负担原则的意义。

  6. 简述《水法》关于水事纠纷处理的规定。

  7. 简述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的主要表现。

  8. 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下列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包括( )。

    • A.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 B.世界自然基金会
    • C.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 D.欧洲联盟
    • E.《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
  9.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 )。

    • A.侵害排除
    • B.损害赔偿
    • C.赔礼道歉
    • D.恢复原状
    • E.消除影响
  10. 下列采伐行为中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包括( )。

    • A.采伐山林
    • B.采伐不以生产竹材为目的的竹林
    • C.采伐承包土地种植的薪炭林
    • D.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的零星林木
    • E.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