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实行回避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某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庭提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
1)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对于不上诉的王某,人民法院可否立即将其交付执行?为什么?
(2)第二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对于未上诉的王某所涉及的案情是否应当一并审查?为什么?
(3)在第二审的审理中,王某是否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为什么?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对张某、王某两被告判处的刑罚略轻,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如何正确处理?
论刑事诉讼法的总任务与各项具体任务之间的关系。
提起公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在法律后果和适用条件上有哪些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实行回避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独任制只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采用。( )
简要回答我国“客观验证无疑’’的证明标准。
在讯问中,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 )
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既可能是必然联系,也可能是偶然联系。( )
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必然转化为被告人。( )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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