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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试题出自试卷《2019年4月自考民事诉讼法学(00243)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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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论述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联系与区别。

  2.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12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1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底,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园,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中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审理,A市中级法院遂于2015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 简要回答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

  4. 简述反诉的特点。

  5. 简要回答民事执行的保障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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