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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试题出自试卷《2017年4月自考民事诉讼法学(00243)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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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位于甲市A区某高校八位学生,利用假日乘坐甲市运输公司的长途汽车去乙县某风景点旅游。汽车行至丁市时,司机称汽车刹车出现故障,请八位乘客下车另搭别的汽车到目的地,并退还剩余路程的车费给八位学生。八位学生认为所退余资不够他们到达目的地的费用,并认为司机还应该赔偿因耽误他们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司机不同意,因而产生了分歧。八位学生约定去法院起诉该运输公司。

    (1)依法律规定,本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应如何确定该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 

    (3)如果八位学生的诉状为法院所接受并开始审理,此案属于何种诉讼形态?为什么?

  2. 论述再审程序与二审诉讼程序的区别

  3. 简要回答执行中止适用的情形。

  4. 执行回转

  5. 简要回答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6. 简要回答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7. 诉讼中止

  8. 拘传

  9. 证明对象

  10. 我国甲公司与A国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在A国某法院诉讼,甲公司败诉。乙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在我国境内的财产。以下关于该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中级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外国判决
    • B.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外国判决
    • C.乙公司应当向法院提交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正本
    • D.乙公司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 E.我国法院应当审查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是否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