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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以及合同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试题出自试卷《2011年10月自考民事诉讼法学(00243)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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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李某借给王某人民币5万元,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1)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2)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3)最后,法院将该信指定某鉴定中心进行“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鉴定中心作出书面报告,“认定”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2. 论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以及合同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3. 简要回答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4. 简要回答证明对象的范围。

  5. 简要回答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

  6. 督促程序

  7. 送达

  8. 移送执行

  9. 回避制度

  10. 诉讼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