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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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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例:某中学生王某,一日在去学校的路上,与两个校外社会青年李某、张某(均已满18周岁)由于排队乘地铁发生争执,李某、张某威胁说:你小心点,回头收拾你。王某中午吃完饭后,在学校操场上和同学一起玩耍,这时李某和张某正好经过校园外看到了王某,立即从学校后门进入学校操场,对王某拳打脚踢。王某的同学见状立即去叫学校保安和老师,但保安和老师以为是学生之间又在打闹,并未及时赶到现场予以制止。王某最后头部、胸部、背部等多处受到重伤。事后,李某和张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问题: (1)本案例中,两个社会青年张某和李某有无违法行为?可能承担哪些类型的法律责任?请简要分析理由。 

    (2)本案例中,对于学校保安和老师未及时赶到现场制止打人行为造成王某被打伤之事实,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应当承担,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请简要分析理由。

  2. 论述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

  3. 简述我国教育督导的方式。

  4. 按保护的主体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有哪几种?

  5. 简述《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6. 什么是成人教育?

  7. 学籍管理

  8. 教育法的实施包括哪两方面?它们的含义是什么?

  9. 行政法律责任

  10. 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