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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在我国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试题出自试卷《2017年4月全国自主考试《教育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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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例:某中学组织学生进行足球比赛,守门员王某(15岁)与进攻队员黄某(14岁)争球时相撞,黄某倒在王某身上,致使王某受伤。经医院诊断王某为脾破裂,手术摘除共花医药费近一万元。为此王某的父母就医药费等问题与黄某的父母及所在学校协商未果,以黄某的行为造成王某受伤、学校未尽监护义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黄某父母及学校)共同给王某赔偿金26万元。被告黄某的父母辩称,同意赔偿,但学校未尽监护职责,黄某系参加该学校组织的足球赛,故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某中学辩称,学校组织的是正常的足球比赛,发生损害后果学校无法预见,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由黄某的监护人印其父母承担全部责任。

    请结合以上案例并回答以下问题: 

    (1)学校在此案件中是否存在过错?请说明理由。 

    (2)我国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该案件应当适用哪个归责原则?请说明理由。

  2. 试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3. 试述获得学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 简述在我国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5. 简述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

  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是什么?

  7. 筒述国外教育立法的主要历史发展阶段。

  8. 学位

  9. 职业教育体系

  10. 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