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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

案例:从国外留学回国的张某,凭着他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人脉关系,决定要办一所进行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的民办学校。他向区教育局递交了办学申请,但教育局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临近暑假,张某赶在学生放假前散发了招生广告,并四处招聘上课教师,还与某公办初级中学签订了教室租借的协议。两星期后,这所民办学校居然开学了。教育局对张某的办学行为没有干预和制止。一年后,他感到办学无望竟携款外逃,给家长学生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社会办学声誉受到损害。

结合上述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的办学行为在哪些方面是违法的?

(2)与张某签订教室租赁协议的学校有何过错?

(3)区教育局的工作失误表现在哪里?

试题出自试卷《2014年10月全国自主考试《教育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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