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主观

小杨是北京某全国重点高校医学部2004级博士研究生。2007年5月,小杨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但两个月后却被学校告知不能授予其博士学位,只能颁发毕业证。原因是小杨没有达到医学部规定的要有一篇SCI收录的论著或提交正式接收函。小杨认为,她的论文没有达到发表要求责任在学校,因为学业中途更换了一个导师,研究课题更改、中断,学校依据部门文件不授予她学位属于违法行为。小杨因此向北京市教委提起申诉。

请问:

(1)在高等学校中,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具体机构是什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应达到怎样的学术水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教育法规,该高校的做法是否违法?

试题出自试卷《2009年7月全国自主考试《教育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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