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涉外经济法律关系。
2000年7月1日,中方与美方拟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本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投资项目为勘探开发塔里木盆地的石油资源。合同未规定合营期限;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注册资金为9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680万美元,美方出资220万美元。其中中方的主要出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厂房1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美方出资的方式为:工业产权210万美元、现金10万美元;双方约定,董事会会议需l/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以上通过,双方可以增减注册资本,出资方可以自由转让出资给第三方。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问:以上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
简述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试论述涉外经济法律关系。
简述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简述补贴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协助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
补偿贸易
下列个人所得应当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旅游经济专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一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二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邮电经济专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邮电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保险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2(邮电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2(保险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3(保险经济)
2014年经济师初级考试真题《建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