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饭店工作人员发现罪犯却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的,公安机关可酌情给予( )
2005年12月2日晚6时许.李某邀请女朋友陈某和同事一起吃饭.下班后.三人来到市区一家羊肉馆.席间.李某的两个朋友也应邀先后入席畅饮.深夜11点多钟.他们已喝了18瓶二两装的中国劲酒.其中陈某喝了至少5瓶.离开座席时.陈某已烂醉如泥.无法行走.李某等人便把她送到市区一家招待所.并用自己的身份证做了住宿登记.将自己的传呼号码留给了服务台.说有事请呼他.之后便打的回家了.第二天早上.招待所服务员打扫房间时.发现陈某已死在床上.经公安机关尸检.确定陈某死于酒精中毒.陈某的父母既悲伤又气愤.他们认为李某等人吃饭时强行将女儿灌醉.也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反而将她送进招待所置之不理;而招待所在没有查明女儿身份及有效证件的情况下.随便让其入住.李某和招待所均对女儿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陈某父母遂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计14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招待所留宿陈某是否符合规定?
(2)对陈某的死亡.招待所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2007年8月.李某等参加了杭州HZ旅行社组织的德国、法国、奥地利12日游.8月9日全团乘坐飞机准备启程时.由于天气原因在机场延误了4个小时左右.致使错过前往慕尼黑的航班.由此8月10日慕尼黑的游览行程被迫取消.回国后.他们与旅行社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慕尼黑一地景点、住店、用餐的费用并赔偿同额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每人3500元.承担共计66000元的赔偿责任.同时提交了出境旅游合同书、团款发票、旅游行程等证据材料.旅行社辩称:第一.李某等前往慕尼黑的行程被取消是天气原因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旅行社只应退还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餐费);第三.安排慕尼黑一地游览的景点均不收门票.所以无费可退;第四.按照欧洲酒店行业规定.在72小时内通知取消预订的.不退还房费.旅行社未能在72小时之前通知取消预订..且交了100%的违约金.所以不能退还任何房费;第五.不承担精神损失费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旅行社违约吗?
(2)旅行社不退还房费有法律依据吗?
(3)旅行者要求精神损失赔偿责任.会得到支持吗?
广州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桂林山水一日游”旅游团.全团一行25人.每人600元.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往返乘坐豪华空调旅游车.住宿标准是“标准双人间.独立卫生间”.餐饮标准是“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在桂林游览5个景点.该团游览完景点.导游员介绍了下榻的二星级饭店.旅游团于傍晚入住了约定标准的房间.有几位客人进房后认为该饭店不符合二星级标准.理由是无中央空调、无热水供应.且地毯陈旧等.拒绝入住.并与导游员发生争执.决定解除此次旅游合同.几位客人当夜自行返回广州.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全部旅行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团安排下榻的饭店确属于二星级饭店.请问旅游者能单方自行解除合同吗?为什么?
旅行社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投诉管理机关不直接受理旅游投诉.( )
合同的标的和旅游合同的标的分别指的是什么?
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内容?
过失犯罪的可以取得导游资格证.( )
在国内销售食品未标明中国标志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应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四川省200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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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上海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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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0年《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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