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⑴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⑵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⑶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经济补偿等费用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工作时间和休假事项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相关待遇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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