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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房屋登记不上记载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原最高额抵押权的债权确定期间()

  • 正确
  • 错误
试题出自试卷《2017年房屋登记官考试试题二(实务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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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戊、辛没有对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进行约定,关于第四笔借款说法错误的有()。

    • A.银行应当先对戊的房屋f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再要求辛承担保证责任
    • B.银行应当先要求辛承担保证责任,不足清偿部分再对戊的房屋f行使抵押权
    • C.若银行放弃对戊的房屋f行使抵押权,辛可以主张免除保证责任
    • D.若银行放弃要求辛承担保证责任,戊可以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2. 若赵某、丁没有对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进行约定,关于第三笔借款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应当先对赵某的房屋e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再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 B.银行应当先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不足清偿部分再对赵某的房屋e行使抵押权
    • C.若银行放弃对赵某的房屋e行使抵押权,丁可以主张免除保证责任
    • D.若银行放弃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赵某可以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3. (二)赵某有以下四笔借款:第一笔借款是向建设银行借款500万元,由赵某自己的房屋a及赵某担任股东的甲公司的房屋b进行抵押担保;第二笔借款是向工商银行借款300万元,由乙的房屋c和丙的房屋d共同抵押担保;第三笔借款是向交通银行借款200万,由赵某自己另一处房屋e抵押和丁的保证共同担保;第四笔抵押是向农业银行借款150万,由戊的房屋f抵押和辛的保证共同担保。上述房屋都办理了抵押登记,债务到期,赵某都无法清偿。关于甲公司以自有的房屋b对赵某的借款进行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需要甲公司董事会决议
    • B.需要甲公司股东会决议
    • C.需要甲公司股东会决议,但赵某不能参加该决议,并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通过
    • D.需要甲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报股东会批准
  4. 若乙、丙没有对各自抵押担保的债务份额或顺序没有约定的,关于第二笔借款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应当先对乙的房屋c行使抵押权,不足的部分再对丙的房屋d行使抵押权
    • B.银行应当先对丙的房屋d行使抵押权,不足的部分再对乙的房屋c行使抵押权
    • C.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丙追偿
    • D.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
  5. 若赵某、甲公司没有对各自抵押担保的债权份额或顺序进行约定,关于第一笔借款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可以先对赵某的房屋a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再对甲公司的房屋b行使抵押权;也可以先对甲公司的房屋b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再对赵某的房屋a行使抵押权
    • B.银行应当先对赵某的房屋a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再对甲公司的房屋b行使抵押权
    • C.银行应当先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再对b赵某的房屋a行使抵押权
    • D.若银行放弃对赵某提供担保的房屋a行使抵押权,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6. 下来说法错误的有()。

    • A.甲公司申请更正登记资料齐全
    • B.登记机构已告知乙公司更正登记,乙公司逾期不办理,登记机构可以直接更正
    • C.甲公司可以直接申请异议登记
    • D.若甲公司提供公证的联合开发补充协议,则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更正
  7.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登记机构在给乙公司办理初始登记时审查不严
    • B.法院应判决撤销登记机构给乙公司颁发的权证
    • C.异议登记之后,登记机构又办理了抵押登记存在错误
    • D.若银行的抵押被法院判决撤销导致银行不能清偿债务收到损害时,银行可以向登记机构主张赔偿责任
  8. 下列关于更正登记说法错误的有()。

    • A.更正登记应由甲公司、乙公司共同申请
    • B.若乙公司同意将40%的房屋更正为甲公司所有,则登记机构只可以将40%的房屋更正为甲公司所有
    • C.若乙公司只同意将40%的房屋更正为甲公司所有,则登记机构也应将全部房屋更正为甲公司所有
    • D.若乙公司同意将全部房屋更正为甲公司所有,则登记机构可以将全部房屋更正为甲公司所有
  9.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公司应按照甲公司占40%、乙公司占60%的份额申请登记
    • B.联合开发房屋时,合作开发协议是初始登记的必收要件
    • C.乙公司隐瞒了真实情况,登记机构可以撤销乙公司的权证
    • D.登记机构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审查不严
  10. (一)2005年,甲公司取得某项目土地、建设等批准文件后开始施工建设,后因资金不足,与乙公司商谈联合开发,双方于2005年12月3日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协议约定:由乙公司投资1个亿进行联合开发,房屋建成后产权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分得销售利润的50%。至2008年8月该项目完工,甲乙公司也没有办理项目转让手续,乙公司向登记机构申请将房屋登记在本公司名下,并提供了甲公司的施工建设报建手续及上述联合开发协议。房屋登记机构核准了登记,将房屋登记在乙公司名下。甲公司发现后,向登记机构提交了双方于2007年2月5日签订的联合开发补充协议,申请更正登记要求撤销给乙公司颁发的权证,该补充协议约定:房屋建成后,甲分得40%的房屋,乙分得60%的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后,向乙公司去函要求15日内办理更正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机构将直接予以更正。乙公司回函认为登记机构无权更正,登记机构经慎重考虑没有更正,告知甲公司申请异议登记。甲公司申请了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期间乙公司将该项目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撤销乙公司权证及抵押登记。下列关于申请初始登记说法正确的有( )。

    • A.应由甲公司申请初始登记
    • B.应由乙公司申请初始登记
    • C.应由甲公司、乙公司共同申请初始登记
    • D.应根据行政法上先申请先受理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