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民国时期不曾颁布任何宪法或宪法性文件。
就规范效力位阶而言,宪法和法律是处于不同效力位阶的规范。
“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加强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发扬中华民族的宪法文化。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宪法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一切公权力行为都要遵循宪法,不与宪法相抵触。
我国在民国时期不曾颁布任何宪法或宪法性文件。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右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左手举拳,诵读誓词。
立法的基本原则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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