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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甲企业购进机器一台,计算折旧时按5年进行直线折旧税前扣除。

试题出自试卷《税务稽查方法理论知识综合练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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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某酒厂可以生产粮食、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2009年2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1500元;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2100元;(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12000元;(3)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原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250000元;(4)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22吨,销售了2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12000元;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18000元;(5)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白酒10吨,每吨的实际生产成本为8500元,这部分白酒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白酒的每吨销售价格分别为(不含增值税)9000元、10000元、11000元;(6)当月销售生啤酒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单价每吨为28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7)当月销售果啤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单价每吨为29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8)当月有以往发出到期包装物押金5000元(生啤)和3000元(果啤)到期未退。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纳的消费税;(2)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合计数;(4)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2. 2017年3月,在对某银行进行国税稽查局、地税稽查局联合进户稽查后,发现该银行2015年取得中间业务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该银行企业所得税归国税部门管辖,因此对该问题,国税、地税检查组分别向各自审理部门提交了《稽查报告》及相关证据资料,但在审理过程中,国税稽查局审理部门认为该问题应定性为偷税,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50%的罚款;地税稽查局审理部门认为该问题为时间性差异,不应定性为偷税。 (1)针对国税、地税双方审理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2)该案如何才能做到国税、地税协同案件审理?

  3. 账面材料结存数量是红字,金额是蓝字的,若库存已无实物,则说明以往发料计价偏高而多转材料成本,应将蓝字金额调增生产成本。

  4. 2007年某市地税稽查局在对阳光房地产公司进行稽查中,发现该公司将一栋刚完工房产,转作固定资产。稽查人员,根据国税发【2006】31号第六条的规定,作出了该房产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决定。问:该稽查局的决定是否正确?

  5. 2008年3月31日甲公司应付某金融机构一笔贷款100万元到期,因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无法支付,当日,甲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减免甲公司债务的20%,其余部分延期两年支付,年利率为5%(相当于实际利率)利息按年支付。金融机构已为该项贷款计提了10万元呆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债务重组业务中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5万元。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7.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款。()

  8.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1月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公司生产的500件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管理人员。该批产品的单件成本为1.2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2万元(不含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在2008年因该项业务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000万元。

  9. 审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的红字冲销数,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假退货、假折让,或者是用销货回扣冲减了销售额的情况。

  10. 2008年甲企业购进机器一台,计算折旧时按5年进行直线折旧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