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王某(男)和李某(女)于2007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王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王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
2010年初,王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王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王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10000元用于日常生活。
2011年初,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王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
2012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抚养孩子。王某不同意离婚。
问: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王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王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府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杜明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1998年初将同事之女李丽收为养女,改姓为杜丽,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杜明夫妇对杜丽疼爱有加,抚育培养她直到中专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杜丽对养父母从未表现真正的感情,对两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2010年冬天养父杜明病重住院期间,她也未尽养女责任,除了探望过一次以外,病人全靠单位派人护理照料。2011年春杜明去世后,杜丽对年老无依的养母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老人赶出住房,养母孤苦无依,打算变卖与丈夫共有的4间私房,然后投靠亲戚,杜丽坚决反对并多方阻挠。养母无奈之下,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她要求:①解除与杜丽的关系,并要杜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②确认杜丽无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房屋变卖全部收入归她个人所有,以安度晚年。杜丽表示:①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②这4间私房中的一半应归她所有,养母无权单方面出卖房屋。
问:
(1)养母与杜丽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养母要求杜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3)该4间私房依法应作如何处理为妥?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联系与区别。
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法人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有限责任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简述复代理。
甲欠乙4000元货款,约定由丙代甲向乙偿还,并约定分两次还清。丙向乙第一次付款2000元后,以自己并不负有债务为由,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履行。该案中,()。
继承人有()行为的,不丧失继承权。
下列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情形的是()。
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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