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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

2012年10月26目的《光明日报》曾刊载了一篇题为《警惕“笑脸”》的文章。作者列举了销售和服务业中“令人尴尬和愤怒”的种种“笑脸”。这里转述其中之一:前日“住店”,服务员是一位妙龄少女,毕恭毕敬,十分温和,一直“笑意写在脸上”,窃以办十分难得。孰料结帐之时,帐单上多出一项服务费,理由是她们提供了微笑服 务。理当多付。不待争辩,写票如风。我有事匆匆,不敢纠缠,只好落荒逃走……如此“笑脸”,如此“微笑服务”,实在是“令人尴尬并口愤怒”,又怎么能不让人“警惕”呢?请应用“言贵情真”的原则和“微笑语”的应用等相关知识对此案例加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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