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主观

2008年10月,A公司由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常会,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数总计为2000人,该公司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实行多数表决权原则,遂按所持股份多少通知了其中持股较多的1001人参加大会。会议召开前,该公司要求所有记名股票股东必须将股票交存于公司,否则不得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关部经理主持。2008年12月,该公司由监事会提议又召开了一次股东常会。问题:(1)A公司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2)未被通知到会的股东若对股东会议决议不满,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试题出自试卷《全国2011年01月自考公关礼仪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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