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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涉外破产案件的破产宣告效力的不同理论和实践

试题出自试卷《2015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00249)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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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沈阳市居民陈某与李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1989年后侨居东京。在日本生活期间,双方由于感情不和,1992年陈某向东京地方家庭裁判所起诉要求离婚。该所依照日本法律受理了该案并传唤双方到庭参加诉讼。经过审理,判决陈某与李某离婚,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1994年双方回国期间,陈某提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日本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的效力。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合议,裁定承认日本东京地方家庭裁判所作出的准予陈、李二人离婚判决的效力。

    请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陈某的申请?为什么?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 试述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准据法的选择。

  3. 中国星美有限司(原)于2001年2月23日将在美国购买的小麦文交由巴西盛罗船务公司(被告一)所有,新加坡港运公司(被告二)经营的“埃柯”轮承运。运输合同约定适用美国法。该轮是巴西籍货轮,同年3月2日,在美国港口装载原告的小麦,29开往中国,4月24日至4月17日期间,该轮在海上遇到大风浪,20日驶抵中国青岛港,但是货物已经变质。因此,原告在青岛海事法院向被告提起货物损害赔偿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双方均以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为依据而主张权利

    请问:(1)确定合同据法的冲突规范的依据是什么?

    (2)运输合同的准据法是什么?

  4. 简述涉外破产案件的破产宣告效力的不同理论和实践

  5. 简述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特点。

  6. 简述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

  7. 甲国公民汤姆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工艺品,价值15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

    • A.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
    • B.汤姆的行为有效
    • C.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 D.合同成立
    • E.合同不成立
  8. 简述我国关于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9. 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下列说法中有哪些是错误的?( )

    • A.对于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上诉,而对于适用外国法律本身的错误,是否允许上诉依情况有所不同
    • B.我国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后,采取“法院地法”,即适用中国的实体法。
    • C.“……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指外国法适用的结果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包括外国法律内容本身的违背。
    • D.公共秩序是一个极为笼统,抽象、不确定的概念,因此应当将其适用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我国法律仅在法律适用方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 E.我国采取直接限制的立法模式,运用起来比较灵活。
  10. 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该规定属于( )

    • A.法律适用规范
    • B.冲突规范
    • C.实体规范
    • D.程序规范
    • E.既是实体规范又是冲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