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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法可举办学校的主体有哪些?

试题出自试卷《2012年4月全国自主考试《教育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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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例:某初中经教育局审批,组织该校初一年级学生到外地春游。在返回途中,选择了一个下陡坡的公路边停车,让学生下车休息,且只是口头告知学生“不要到处乱跑”,没有安排专门教师对学生进行秩序管理。在休息时,学生张某横穿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到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3万元。该案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张某横穿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确定张某的损失总额为10万元,肇事者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继续治疗费共计2万元。张某以该小学在组织学生春游活动中没有尽责履行管理监护职责,致其遭受损害有明显过错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已实际支付和需继续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问题:在该案中,学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理由何在?

  2. 论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3. 论述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内容。

  4. 我国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有哪些特点?

  5. 简述健全的教育法制的基本特征。

  6. 我国依法可举办学校的主体有哪些?

  7. 简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

  8. 教育方针

  9. 肄业证书

  10. 法律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