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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意义。

试题出自试卷《2010年4月全国自主考试《教育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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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试述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意义。

  2. (1)小陈在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上初三,临近中考,学校搞了一次摸底考试,并划定了一个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线的学生都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考试结果出来,小陈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小陈的父亲曾找过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孩子才16岁,这么小就流向社会,今后可咋办呢?” 

    (2)原本在吉林一所乡镇中学读初一的小弘,刚刚13岁就不得不结束了自己的学生生涯。2003年10月的一天,小弘的母亲被学校领导叫去。校长对弘母说:“小弘太淘气,刚上学一个月就在学校打了两次架。孩子影响了学校的秩序,不能再留在学校。”弘母哭着求校领导,可最后学校还是没留小弘。

    试分析上述案例中哪些内容违犯了《义务教育法》中的哪些条款?

  3. 为什么说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

  4. 教育督导的任务是什么?

  5. 简述我国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的内容。

  6. 简述《教师法》关于不能取得和丧失教师资格的规定。

  7. 简述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8. 教育方针

  9. 学位

  10. 学生管理